山西省环保、发改委、经委、财政、总工会、人事等6部门特对环保模范企业制定了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治理污染、清洁生产。这是记者昨日从省经委了解到的。
具体优惠政策如下:发改委、经贸委等部门对环保模范企业新改、扩建的环保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优先立项;工会、人事等部门对环境保护模范企业在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在评选省级以上劳动模范活动中优先考虑;财政、环保部门对环境保护模范企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公平、平等择优安排环保专项资金。
山西商报 200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