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大险企遭保监会点名曝光 非法套取资金较普遍

2012年12月26日13:43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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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大险企遭保监会点名曝光非法套取资金较普遍

资料图

中新网12月26日电(金融频道王硕) 近年,保险业环境在不断改善,但是一些保险公司法律意识依然淡薄,在中介业务经营管理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仍然存在。24日在保监会官网张贴了一系列通报,对10家险企点名批评。其中中国平安、中国人寿等大型保险企业也上了羞耻簿。

涉及104家保险机构 处理管理人员90人

今年是保监会连续开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的第四年,在前三年工作基础上,这次继续加大力度,查处保险公司利用中介业务和中介渠道弄虚作假、虚增成本、非法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36个保监局共派出42个检查组、投入人力285人次。查处104个保险机构非法套取资金5553.59万元,涉及保费2.68亿元。中国保监会和保监局共计处理保险公司各级各类管理人员90人。其中,处罚省公司高管人员11人,罚款11人次计26万元;处理保险机构56个,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5家,涉及业务4项、销售渠道1个,最长期限达1年,罚款保险机构53家次计676万元,单家机构最高罚款50万元;处罚保险中介机构29家,吊销经营许可证12家。

保监会通告各保险公司切实做好整改工作。被通报的保险公司应在省级公司自查整改基础上,进一步组织抽查,于2013年3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告中国保监会。对不如期整改或者整改走过场的,保监会将视具体情况,进一步采取严厉的后续监管措施。

中国平安、中国人寿、太平洋财险均在曝光之列

根据《关于2012年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查处情况》通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及所属相关机构。2011年,辽宁分公司、营口中心支公司、丹东中心支公司分别通过虚挂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业务套取资金73.34万元、279万元、225.81万元。辽宁保监局依法对该分公司及所属相关机构合计罚款30万元,其中,对该分公司罚款10万元,对其营口中心支公司罚款10万元,对其丹东中心支公司罚款10万元;对该分公司团体渠道管理部经理李少峰警告、罚款2万元,对该分公司个人渠道管理部经理刘春双警告、罚款2万元,对其营口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王维克警告、罚款2万元,对其丹东中心支公司总经理杨国炜警告、罚款2万元。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及所属相关机构。2011年,该分公司四平市铁西支公司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支付佣金69.99万元。该分公司四平市铁东支公司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支付佣金75.3万元;虚增销售人员套取资金61.05万元;虚列业务管理费83.35万元等。吉林保监局依法对该分公司及其所属相关机构合计罚款31万元,其中,对其四平市铁西支公司、铁东支公司分别罚款11万元、20万元;对其四平市铁西支公司经理刘长春处以警告、罚款2万元,对其四平市铁东支公司经理宋淑芳警告、罚款2万元。

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及所属相关机构。2011年,该分公司桐乡支公司委托未取得兼业代理资格的机构开展保险代理业务,虚列业务管理费78.6万元;该分公司平湖支公司委托未取得兼业代理资格的机构开展保险代理业务,虚列业务管理费54.9万元。浙江保监局依法对该分公司及其所属相关机构合计罚款36万元,其中,对其桐乡支公司罚款18万元,对其平湖支公司罚款18万元;对其桐乡支公司经理崔文波警告、罚款2万元,对其平湖支公司经理蒋仲虎警告、罚款2万元。

此外,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及所属相关机构、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及所属相关机构、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及所属相关机构、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及所属相关机构、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及所属相关机构、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及所属相关机构。也分别因为直销业务虚挂保险代理机构业务套取资金、以租赁费名义向兼业代理机构变相支付手续费、虚列会议费等被批评。

查处发现保险公司非法套取资金的做法较为普遍

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之间关系不真实、不合法、不透明的问题暴露出来,保险公司通过虚构中介业务、虚假列支中介费用等方式非法套取资金的做法较为普遍。

第一类问题是虚挂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业务。根据保监会通报虚挂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业务,非法套取资金1852.50万元,占全部非法套取资金的33.35%。其中3个基层机构通过该违法方式非法套取的资金,在其同期佣金支出中的占比超过25%,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碑林支公司蓝田营销服务部高达94%。

第二类问题是虚挂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业务。根据保监会通报虚挂汽修、汽贸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业务,非法套取资金410.85万元,占全部非法套取资金的7.39%。其中2个基层机构以该违法手段套取的资金,在其同期佣金支出中的占比超过25%,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达34%。

第三类为虚增营销员数量或虚挂营销员业务。一些保险机构大量虚增营销员数量或者虚挂营销员业务,少数保险公司营销业务变相成为非法套取资金的主要手段。根据保监会通报虚增营销员数量或将直接业务虚挂保险营销员,非法套取资金1163.67万元,占全部非法套取资金的20.95%。其中4个基层机构以该违法手段套取的资金,在其同期佣金支出中的占比超过15%,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达44%。

第四类为虚列中介业务费用。根据保监会通报虚列营业管理费非法套取资金1612.36万元(其中8个由此非法套取资金数额超过50万元,共计844.85万元),占全部非法套取资金的29.03%。(中新网金融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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