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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时锋
2009年的陈同海(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案涉腐金额之巨、职务消费之高至今让人记忆犹新。
为了防止央企“一把手”一人独大、遏制国企腐败孳生,央企负责人受到的监督将日益严格。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务院国资委继续将百姓关心、领导关注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的职务消费作为年内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
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在京召开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座谈会,出席的不仅有国资委所监管的117家中央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纪委书记,还有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等其他央企负责人。
这或许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规范职务消费是所有中央企业都需要关注的问题。
职务消费表现形式多样
职务消费不仅仅限于政府部门,尽管没有官方公开的详尽统计数据,此前所公开披露的国家对中央企业的审计中也常常发现职务消费问题。如审计署在“中国铝业公司2008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中就披露,2006年至2009年,中铝公司工资总额制度执行不到位、职务消费和期货保值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导致未通过工资总额列支职工保健费6232.01万元、少申报职务消费574.27万元。
在表现形式上,职务消费几乎无孔不入。其一表现在铺张浪费,其二表现在违规报销。
比如,企业中公车私用现象往往无法避免,而且公务用车维修保养环节上铺张浪费,在公车购买环节上又超编、超标。又如,一些企业借洽谈业务、商务考察等名义,搞公费旅游和吃喝玩乐,也花费不菲。为节约成本,包括国资委在内的一些部委都大量实施了远程视频会议,但有时一些企业内部职能部门开会却选择在风景名胜区。
在违规报销上,职务消费的问题更为严重。比如,企业公务接待时常会使用公款信用卡进行结账,但如果财务部门对这些消费的原始凭证把关不严,公款消费很容易被用于个人消费或转移为亲属消费。
另外,一些企业曾出现过用公款支付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购置住宅、住宅装修、物业管理等生活费用,或者挪用企业的材料物资,修建和装修个人住宅。还有一些企业曾出现过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或者支付相关费用,或者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个人变相支付各种理疗保健、运动健身和会所、俱乐部等费用。
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纪检部门内部通报的2008年某集团公司香港化工公司副总经理覃某受贿及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的犯罪行为正是从最初吃饭、送礼、享受各种“高档消费”开始的。
监管日趋严格
“企业负责人的职务消费是大家非常关心,社会上也非常关注,中央领导和国务院领导多次批示,去年在多方努力之下制定并落实了《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这个暂行规定主要是构建了出资人的监督指导和企业自我监督相结合的机制,明确了12大具体项目。另外去年还按照中央要求制定了《中央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公务用车的配备、管理和处置。未来企业的薪酬管理、职工的薪酬管理,最终要走向规范治理结构下企业的自主管理。”国资委相关人士对本报记者介绍说。
本报记者注意到,在《暂行办法》中,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资委四部委首次将企业负责人违规职务消费划分了十二类,包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内部或到下属企业以及往来单位转移职务消费支出”这样的隐形消费行为也被明令禁止。
监察部负责人在座谈会上强调,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要认真落实《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暂行规定》、《暂行办法》等规定。她同时要求,要通过完善制度规范,进一步明确职务消费的具体项目、人员范围和费用标准;要将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预算纳入年度财务预算管理,做到总量可控、节俭安排、规范支出;要细化职务消费管理程序,加强财务管理,从严审核审批本企业和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支出。
而据本报记者了解,为了让职务消费公开透明,包括中煤集团在内的一些企业每年在全集团职代会上,向全体职工代表报告集团公司及各级负责人收入情况,电话费、办公用品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车辆使用费等职务消费项目的支出情况,以及对二级单位考核和经营者收入兑现情况等。
前述国资委相关人士还对本报记者透露,2012年的工作中,国资委将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薪酬和制度,严格规范职务消费,并推动企业对职务消费的规范工作向子企业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