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部分经营困难中小企业可在三个月内缓缴税款

2011年10月28日11:11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缴税款 中小企业发展 财经 进项税额 税务机关 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税务处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 债务重组

【《财经》综合报道】据温州网报道,凡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时缴纳税款且符合转型升级要求的中小企业,在向主管税务部门提交申请,并按相关规定审批通过后,可以在三个月内缓缴税款。温州国税局近日出台30条举措,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30条举措中,涉及增值税和所得税政策16条,涉及出口退税服务5条、税收征管服务9条。按照该新措,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征收比例由原来的25%减至20%,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按规定扩大范围。

在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长效政策支持方面,市国税局提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鼓励企业设备改造和技术更新投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重组行为,按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降低企业重组成本,鼓励相关企业对破产企业实施兼并重组。

在发票认证疑难方面,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扣税凭证逾期的,按规定认证、稽核比对后,比对相符的扣税凭证仍可抵扣其进项税额。企业走逃后又回来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将继续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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