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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央企而言,大规模参建保障房,究竟是一个烫手山芋,还是一轮新的机遇?
5月初,国资委在网站上挂出通知,要求央企积极参与保障房的开发建设。“中央政府承诺今年建设1000万套保障房,实现难度很大。”一位接近住建部的人士告诉财新《新世纪》记者,今年保障房建设任务下得“太猛、太大”,各地开工和资金情况均不乐观,正因如此,中央高层早有意推动央企进保障房。
经过一段时间的探讨和摸索,曾纠结于责任与盈利之间的央企,对保障房的态度也有了微妙的变化。在保障房的“大棒”下,银行也放松了银根,这对央企是大诱惑——以保障房来撬动贷款,可以滚动开发其他类型的商业项目。国资委在下发给央企的文件中已指明方向,“要抓住各地在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投资补助、财政贴息、融资、税费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的机会,将保障性住房与商业性房地产开发有机结合起来。”
诱惑不止于此。对央企而言,在棚改、旧改、拆迁安置、单位自建房等各类住房都被纳入到保障房的范畴之后,可能带来一轮新的资源分配与调整机遇。每家央企、国企几乎都坐拥很多工业、仓储或科研用地的土地资源,一旦这些自有土地借保障房之名“盘活”成住宅用地,其效应就不可估量,即使只有十分之一最后变成商业性的住宅用地。不过,伴随而来的将是管理流程、投资风险、分配机制等一连串复杂问题。
借保障房撬动信贷
五矿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田景崎向财新《新世纪》记者证实,早在3月份国务院就曾召开会议研讨保障房建设问题,住建部、国土部、国资委、财政部等相关部委以及多家大型央企均有列席。其后,住建部和国资委还分别召集地产主业央企开会,要求央企积极参与保障房建设。
一些央企在3月底就收到了这份名为《关于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的文件。《通知》要求,有关央企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争取支持,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通过多种途径参与保障房开发建设。
“大规模保障房建设肯定离不开央企,这既是社会责任,也是政治任务。”一位不愿具名的央企人士称,目前在建保障房项目多以央企、国企为主。
经过一段时间的探讨和摸索,央企发现了更多源于保障房的机遇。比如,保障房“概念扩容”,棚改、旧改、拆迁安置、单位自建房等类型都被地方纳入了保障房范畴,一些央企敏锐地发现了其中的新门道。
“棚改、旧改项目大部分实质上还是商业开发,现在用保障房的概念来包装、立项,能够获得优惠政策支持。”全国房地产经理人联合会副秘书长陈宝存告诉财新《新世纪》记者,这种现象在各地非常普遍。由于商品房市场销售低迷,一些开发商不愿亦无力在旧改、棚改项目上先期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拆迁,因而很多旧改、棚改项目都陷入停顿。在这类项目上,央企也因资源优势而更具议价能力。
据知情人士透露,保利地产在3月底接到《通知》后,曾发函至19个城市申请参与保障房建设,目前处于洽谈阶段的有10个城市,其中大部分均为旧城改造项目。
以石家庄为例,保利地产在4月敲定了石家庄晋煤金石(原石家庄化肥厂)改造项目,土地规模超过800亩。其中,除了建设金华家园保障房项目,还有约四分之三的地块可能用于商品房项目开发。“如果以保障房项目立项,比较容易争取到信贷支持。四分之一比例的保障房信贷,完全可以通过分期滚动开发模式撬动整个项目。”上述知情人士分析称。
事实上,国资委在下发至各央企的《通知》中也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抓住各地在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投资补助、财政贴息、融资、税费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的机会,将保障性住房与商业性房地产开发有机结合起来。”
对此,田景崎表示,信贷政策对保障房的倾斜,对央企有着足够的诱惑,“在信贷紧缩的背景下,谁能撬动银行贷款,谁就能活得更好。说到底,房地产是资金和土地的游戏。”
中国中冶在其年报中也明确房地产发展规划,以保障性住房开发带动商业地产、商品住宅和土地一级开发业务,探索新的开发模式,提高投资回报率。
“中冶和中交等基建型央企,更可以大打保障房的牌,因为拆迁安置也纳入保障概念,有助于他们的一级开发业务。”中交房地产集团内部人士告诉财新《新世纪》记者,这有助于地方完成保障房的数字指标,也有利于企业与地方政府的谈判。并且,还可以将拆迁安置的成本纳入土地一级开发总体费用,在土地出让时予以回收,以此保证投资收益。
更加隐蔽的路径是土地资源的置换。据一位央企人士分析,按照目前的情形,地方政府确定没有充足的财政资金配套,若要完成保障房建设任务,不管以何种形态呈现,依然跳不出“保障房与商品房用地捆绑配建”的方式。
“以往是商品房用地配建5%—15%保障房,以后可能是保障房配建商品房,用商品房的利润来补贴支付保障房3%的利润。”上述人士表示,或者是“以地养房”的模式操作,即委托开发商建成保障房项目后,定向低价向其出让一定的商品房用地,用于保障房的移交回购。
一位不愿具名的某央企地产业务负责人也向财新《新世纪》记者证实,在央企与地方政府签订的很多框架性合作协议中,都有类似将保障房与其他商业项目变相“绑定”的条款,或作为招商引资项目给予优惠——这已是业内通行的“潜规则”。而且,地方政府更愿意与央企、国企合作,因为如此一来,即使低价转让土地被公开,地方官员也不会有“国有资产流失”之嫌。
责任编辑:NF007(本文来源:《新世纪》-财新网 作者:朱以师 李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