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扩大中央企业"红利"征收范围 提高征收比例

2010年12月31日09:32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红利 央企红利 中央企业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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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12月30日电 (记者 赵建华)从明年起,将有更多的中国中央企业需要上交“红利”,也就是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同时,政府收取“红利”的比例将大约提高5个百分点。

2007年,中国开始中央企业上交“红利”的试点工作,结束了自1994年以来中央企业只向政府交税、不交“红利”的历史。

当时“红利”征收的范围主要集中在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下的中央企业。按照行业央企分为三类,按不同比例上交“红利”: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资源型企业,上交比例为10%;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性企业,上交比例为5%;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暂缓三年上缴或免缴红利。

不在国资委监管范围内的中央企业,今后也需要上交“红利”。中国财政部30日对外公布的《关于完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从2011年起,教育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所属企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直属中国电影集团,文化部直属中国东方演艺集团、中国文化传媒集团、中国动漫集团,农业部直属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广东省农垦集团,以及中国出版集团和中国对外文化集团,也将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

同时,将中央企业分为四类: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行业的15家中央企业,“红利”上交比例为税后利润的15%;钢铁、有色金属、汽车、运输、贸易、施工、地产等行业的78家企业,上交比例为税后利润的10%;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等33家企业,上交比例为税后利润的5%;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和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免交国有资本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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