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层圈定地产商"红名单":仅向16家央企放贷

2010年12月07日10:50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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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有媒体报道称,监管机构日前向商业银行下发了一份可以获得银行贷款的房地产央企名单,建设银行相关人士昨天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会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发放贷款,但他拒绝透露关于贷款名单的详细情况。

根据媒体披露,目前多家银行已经要求分支行只能对名单中的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等16家房地产央企提供新增房地产开发贷款,对16家之外的非房地产主业央企不得提供新增房地产开发贷款,而此前下发的存量贷款也要及时回收,做好资产保全工作。

名单9月已下发

中国银监会相关人士昨天表示,为使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贯彻《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有关“严禁非房地产主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与商业性土地开发和房地产经营业务”的要求,今年9月,银监会曾向银行下发主业含房地产的中央企业名单,要求银行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的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继续加强风险管控工作。

昨天某银行人士表示,银行已经根据监管部门下发的“红名单”,要求分支行对名单中所列示的16家房地产央企提供房地产开发贷款的授信额度,对除了16家之外的房地产央企,存量贷款要采取保全措施,尽早回收。存量到期收回的,项目贷款无法续贷。原则上不得对16家以外央企提供新增房地产开发贷款。

有银行人士透露,监管部门在通知中明确要求,严禁非房地产主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与商业性土地开发和房地产经营业务,国有资产和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的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

此外,对于存在高价购地、跨业经营、过度扩张、负债率偏高等问题的高风险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密切关注其经营状况,一旦资金回笼出现紧张,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对有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事件、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停止对其发放新开发贷款和贷款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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