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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安装Flash播放器中新网8月16日电 据国资委网站消息,为推动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上水平、更规范、更精准,进一步落实全员业绩考核责任,国资委日前发布央企全员业绩考核情况核查计分办法。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全员业绩考核情况核查计分办法》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推动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上水平、更规范、更精准,进一步落实全员业绩考核责任,依据《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2号)及《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全员业绩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综合〔2009〕300号),我委制定了《中央企业全员业绩考核情况核查计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央企业全员业绩考核情况核查计分办法
为全面推动中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上水平、更规范、更精准,最大范围地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最大限度地调动、发挥中央企业各级负责人和广大员工的创造性和积极性,促进中央企业稳健科学发展,根据《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2号)及《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全员业绩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综合〔2009〕30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制定本核查办法。
一、核查内容
根据《指导意见》,核查内容重点包括考核机构、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应用、监督检查、考核范围等五项。
(一) 考核机构。
要切实加强对实施全员业绩考核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业绩考核组织体系。核查具体内容包括:
1.建立健全领导机构。
2.建立工作机构。
3.集团负责人担任考核机构负责人。
(二) 考核制度。
要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强化业绩考核的机制和制度保证。核查具体内容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