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 (7月19日),霸王方面向《每日经济新闻》提供的文件传真显示:霸王防脱洗发液生产批号的“审批结论”定为“经审核,该产品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现予批准”。
霸王集团公关部经理杨政书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霸王防脱洗发液和丽涛防脱洗发液成分相同,是同一产品。对此,杨政书解释为,批号是可以续时间的,名称是可以变更的。霸王集团正是通过延续时间和变更名称继续使用丽涛防脱洗发液的批号。“我们是有效批件。”杨政书表示,霸王集团已经通过延期和变更名称将霸王防脱洗发液批号的有效期延至2011年9月18日。
“霸王”批号现疑云
7月16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国家药监局网站看到,霸王育发液(霸王(广州)有限公司卫妆特字(2007)第0577号)、霸王乌发液(霸王(广州)有限公司卫妆特字(2007)第0579号)、霸王防脱洗发液(霸王(广州)有限公司卫妆特字(2003)第0504号)的批准文号分别与几年前的丽涛育发液、丽涛乌发液、丽涛防脱洗发液的批准文号完全一样。
事实上,丽涛最早是霸王集团在2001年力推的一系列洗护产品。记者还了解到,“霸王”防脱洗发液使用的批号是“丽涛防脱洗发液”的批号卫妆特字(003)第0504号,而卫生部官网显示该批号已经过期。
对此,霸王公司方面回应称,“霸王”使用的批号并未过期,而是国家药监局从2008年开始接手审批化妆品批号。
上周五,记者在国家药监局网站查询到,霸王防脱洗发液等霸王系列产品的审批状态均为 “建议批准”。昨日,记者再次登录国家药监局网站,发现国产化妆品的审批信息查询数据库里,所有的产品“审批结论”栏都消失了。
带着疑惑,记者致电国家药监局,一位新闻处的工作人员打开了网页进行确认。在证实的确查不到产品的“审批结论”信息后,工作人员表示,“不太清楚,有可能是系统维护”。
如果是系统维护,为何所有产品都没有了“审批结论”信息?该工作人员表示会再进行核实。
昨日下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处处长申晨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有关方面已经核实过产品信息“审批结论”被集体删除的问题,“网站上没问题”,“审批结论”一栏仍然在国产化妆品的查询之中。当记者表示确实没有“审批结论”一栏时,申晨表示“明天一早再核实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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