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3日透露,国资委近期将发布文件规范央企捐赠活动。未来将建立健全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披露和责任沟通,3年内所有央企都要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会责任报告或者可持续发展报告,并提高央企在海外业务中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
在3日召开的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会议上记者获悉,除了积极参与南方雨雪冰冻灾害和汶川地震救灾工作之外,中央企业在2008年积极扶贫助教和从事慈善事业。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全国130多家中央企业捐赠总支出超过57.5亿元,比上年增长90%。
黄淑和表示,企业捐赠和社会公益活动支出要纳入公司预算,和其他预算一起,由董事会讨论决定。任何一笔捐赠都要做好可行性论证,使公益活动真正取得效果。要制定和完善决策程序和规则,坚持公开透明。今后中央企业的各项对外捐赠都要在国资委备案。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会议批示中还表示,应依法合规披露信息,加强与利益相关方的沟通,加大在跨国经营中责任的担当。截至2008年底,已有117家央企对外开展直接投资活动,在全球127个国家和地区共设立对外直接投资企业1791家。(徐畅)
国资委公布汶川地震央企捐款额,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8年5月21日17时,共有147家中央企业捐款捐物226909.8万元。捐赠总额前十名的企业是:
企业名称 总 额 含捐物
(万元) (万元)
1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28620 20000
2 国家电网公司 21600 13000
3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8131 5200
4 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 8055.06 1100.7
5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6312.3 20.5
6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4972.8 135.5
7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4462.73 474
8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4251.7 700
9 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 4155.67 2341
10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含一汽丰田) 3830.5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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