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在本报2月份发起对中天城投高薪不分红系列报道后,中天城投知错就改,在今年3月份修改分红预案,宣布向股东10转赠6股派1元现金。经过多日酝酿,中天城投今天宣布高管基本薪酬普降30%。作为一家地方国资控股公司,中天城投响应了人保部对国企的限薪号召,这一举动值得表扬。
中天城投今日发布公告称,董事会修改了部分公司章程,并主动将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裁、副总裁以及其他高管人员薪酬在2008年薪酬标准上降低30%发放。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李俊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公司去年薪酬水平是年初定的,因为从贵阳看,没有受到金融危机大的冲击,加之公司业绩持续增长可期,为吸纳人才,薪酬参考了行业水平。但在兼顾公平方面做的不够,今年初,媒体对企业高管薪酬的持续督促,促使公司下决心调减薪酬,特别是要先从高管自身做起。考虑到调动一线员工积极性,此次减薪并不涉及员工工资。并且公司将继续恪尽职守,多创收益,回报股东,回报社会。”
中天城投第五届董事会第35次会议于2009年6月2日在贵阳市召开。公司修改了公司的部分公司章程,其中包括《关于调整和优化公司薪酬体系的议案》,修改了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及实施时应遵循的原则。议案同意调整和优化公司薪酬体系,同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或津贴)发放方式和标准如下:
第一,在公司从事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董事、监事,按照其在公司的任职领取相应薪酬,不领取董事、监事职务津贴。
第二,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其他管理职务的董事或不在公司从事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监事仅在公司领取职务津贴。
第三,在公司从事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裁、副总裁等其他高管人员薪酬在2008年度薪酬标准上降低30%发放,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四,公司独立董事和不在公司担任其他管理职务的董事职务津贴调整为6万元/年(含税);不在公司从事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监事职务津贴调整为3万元/年(含税)。上述人员履行其职务的必要费用按公司规定报销。
在公司的红利分配上,中天城投也强化了大股东的责任感,增加了股东违规将被扣减分红的条款。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中提到,在公司盈利状态良好且现金流比较充裕的条件下,公司应于年度期末或者年度中期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应不低于年度或年度中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如果当年公司项目资金存在需要并且项目预期收益较好,对可分红资金的使用有利于实现股东中长期利益最大化的目标,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可在当年不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在实施利润分配时,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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