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4日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获悉,为了更好地实施政务公开,服务企业,国资委日前发布《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以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交易。
分析人士认为,国资委推动国企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有利于促进国有资产有序流动,推动中央企业调整重组,防范风险,并增强可操作性。
根据《指引》,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事业单位投资设立的子公司以及孙公司均可作为产权的划入方或划出方。其中,子公司和孙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称为国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其中,子公司作为划入方或划出方的,无偿划转事项需由董事会审议;未设董事会的,则由股东作出书面决议,并加盖股东印章。国有独资企业产权拟无偿划转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一人公司持有的,企业应当依公司法先改制为公司。
《指引》指出,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无偿划入企业国有产权,应当符合国资委有关减少企业管理层次的要求,划转后企业管理层次原则上不超过三级。无偿划转还需符合中央企业主业及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据了解,《指引》根据国资委《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制定,颁布后即时生效。《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由国资委在2005年出台,首次对国企之间惯用的资产重组方式,在程序和批准办法上作出了明文规定。(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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