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高院对张海作出的《刑事判决书》中的认定:祝维沙及其关联企业“借”给正天公司用以收购广东健力宝集团股权的资金,其本质是收购健力宝集团股权的出资款,即是对健力宝集团的注资。该律师表示,既然是出资款,那么金裕兴声称的抵偿债权实质是虚构的、不合法的。
另外,记者在三水区政府向佛山政府出具的报告中看到,在健力宝集团对金裕兴提起诉讼的同时,裕兴科技的另一家全资子公司,以一份金裕兴欠其1亿元债务的公证文书为名,向北京市高院直接申请立案执行,北京市高院因此查封了该诉争的5100万平安股权。该报告称,“金裕兴还企图利用法律技巧再次转移平安股权,造成将来广东高院即便公正判决,也会执行落空。更为恶劣的是,金裕兴多次向健力宝集团等表示愿意和解,但需健力宝集团撤诉才能庭外和解。为解决问题,健力宝集团于今年5月27日提出撤诉,但是金裕兴于29日突然反诉健力宝,要求法院判令其行为有效并已得到受理立案。”
据悉,12月1日,诉讼双方又都提交了新证据,诉讼大战即将升级。记者昨天与金裕兴方面联系未果。金裕兴的代理律师曾表示,健力宝集团由于是中外合资企业,不符合资质规定而委托健康产业公司持有中国平安
的股权,是以合法方式掩盖被禁止的行为,健康产业才是5100万股平安股权的拥有者。
-争议平安股权流转过程
2003年8月18日,健力宝集团通过“健康产业”,取得平安7400万法人股→2004年初,平安保险增资扩股,7400万股股权增至14800万→2004年6月18日,健力宝集团与“健康产业”签协议,明确了平安股权最终权益人为健力宝集团→2004年8月,“金裕兴”取得其中5100万平安股权→2005年3月,这5100万平安股权被公安机关查封→伴随着祝维沙被免予起诉,公安机关解冻5100万平安股权,金裕兴依然控制该部分股权→2007年10月,健力宝集团提出起诉→因“金裕兴”欠某公司1亿债务,该笔股权被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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