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情况
这次审计查出56个中央部门本级存在的问题金额348.53亿元中,除190.03亿元属于预算不细化、不完整和批复不及时问题需要结合财政改革和下年度预算安排等逐步解决外,其他各类问题已纠正和落实整改措施的金额为151.34亿元,占95.5%。主要是:
(一)关于环保总局、烟草局、民航总局3个部门多报多领财政资金8489.2万元的问题。已采取核减经费预算、加强预算申报和审核等措施予以纠正。环保总局对重复申报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与评价项目获取财政资金的问题,已会同国土资源部研究确定,调减采样点位数7212个,核减经费预算2992万元。
(二)关于南水北调办、海关总署等33个部门挤占挪用财政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等8.59亿元的问题。已采取调整账目、归还原渠道、补办申请手续等方式整改的问题金额为7.79亿元,占90.7%。对其他问题,有关部门正在整改中。
(三)关于供销总社、新闻出版总署等15个部门截留、少报和转移资金等3.94亿元的问题。已采取将资金上缴中央财政、调整账目、纳入部门财务统一管理等方式纠正的问题金额为2.62亿元,占66.5%。尚未整改到位的主要是供销总社应在华棉储备管理中心清算后上缴中央财政以前年度财政性资金1.31亿元的问题,供销总社正在商有关部门妥善解决。
(四)关于卫生部、国家信息中心等12个部门和单位违规收费或未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的问题。已采取向财政部申请开设财政专户、补办审批手续等方式纠正的问题金额为1.37亿元,占74.1%。对其他问题,有关部门正在抓紧整改中。
(五)关于烟草局、教育部等19个部门预算不细化、不完整和批复不及时等问题。这类问题将结合财政改革逐步解决。有关部门表示将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肃预算执行纪律,加强项目管理,完善预算程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同时,审计查出中央部门所属单位存在的问题金额120.27亿元中,已纠正和落实整改措施的有108.02亿元,占89.8%。主要是:
(一)关于铁道部、广电总局等6个部门所属的9个单位套取财政资金1404.54万元的问题。已采取上缴财政等方式纠正的问题金额为1211.74万元,占86.3%。对其他问题,有关部门正在采取建立重大项目支出绩效评估机制等措施认真整改。
(二)关于发展改革委、文化部等25个部门所属的92个单位挪用财政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等27.54亿元的问题。已采取归还原渠道、调整账目、清理资金等方式纠正的问题金额25.94亿元,占94.2%。其余问题金额1.6亿元,涉及的发展改革委、文化部等部门正在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三)关于电监会、劳动保障部等23个部门所属的33个单位转移资金5.91亿元的问题。已采取纳入法定账册等方式纠正的问题金额为5.78亿元,占97.8%。对尚未纠正的问题,有关部门正在查处。电监会所属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资产管理中心管理的对外投资和事业基金1.75亿元,已按要求纳入统一核算;该电力企业联合会已撤销了用已作废的财务印鉴开设的银行账户,通过这些账户截留的收入及其支出已纳入2006年决算。
(四)关于中科院、水利部等13个部门所属的50个单位对外投资管理不严、转制不规范、少计国有资产和权益等问题。已采取补记股权、完善规章制度等措施纠正的问题金额为20.78亿元,占91%。其余问题正在认真整改。
(五)关于农业部、国资委等11个部门所属的16个单位违规收费或未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的问题。已采取补办审批手续、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等方式纠正的问题金额为2.39亿元,占96%。其余问题正在纠正之中。
(六)关于民航总局、信息产业部等4个部门所属的5个单位未经批准和超标准、超概算建设办公楼、培训中心的问题。已采取重新设计、超标准部分商业化、实施市场化运作等措施纠正16.25亿元,占93.4%。对其他问题,有关主管部门已责成所属单位认真整改。
这次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17起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后,已有16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理。
在这次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之前,审计署还对中央部门25个项目效益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各部门对审计调查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非常重视,认真采取措施改进项目管理,研究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各部门在整改具体问题的同时,还加强了内部管理和制度建设,效益意识进一步增强。
此外,审计25个中央部门2006年度决算(草案)查出的各类问题金额22.67亿元中,已通过调整账目或决算报表等方式纠正的问题金额为17.21亿元,占75.9%。
五、中央部门所属单位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调查中央部门所属单位的设立、运转和管理情况发现的问题,牵涉面广,原因复杂,需要结合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财政体制改革逐步解决。审计调查报告上报后,国务院已责成有关部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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