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要闻 发展观察 新闻跟踪 经济发展 减贫救灾 社会发展 全球招标投标 商务资讯 观察思考 发展报告 数字报告 白皮书 中国之窗 世行在中国
专家专栏 政策解读 宏观经济 区域发展
行业动向
行业规划 金融证券
金融法规
贸易发展 工程项目 企业发展
国情公报 经济数据 经济名词 采购商
发展要闻  -央企明确向国家分红比例 电信等最高交10% 资源型央企须交10% -央行确定第二套房贷款以家庭为单位 -嫦娥获取月球背面图 钱学森今迎96岁华诞 忧中国无科技领军人 -11月中国贸易顺差为262.8亿美元 增14.7% 人民币汇率首破7.38 -刘明康:A股涨幅不高 30元=铁底 中石油价翻番? 探秘十大牛熊股 -厦门PX项目投票网页取消 超9成人投反对票 厦门列宜居城市榜首 -国际奥委会否决藏独分子参加北京奥运申请 奥运门票成理财热点 -11月居民存款半年来首次增加 贷款调控见效 年内仍可能再加息 -统计局:11月份全国CPI同比上涨6.9% -证监会并购重组委52名候选人亮相[名单] 外管局:严控外债增长
财政部规定电信石油等资源性企业上交利润10%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7 年 12 月 12 日 
字号:    打印本文章 写信给编辑

央企子公司应交利润分三类执行 烟草、石油、电信等企业上交利润10%

昨日,财政部明确了央企子公司上交利润的比例,最高上交利润10%,为烟草、石油、电信等企业。

财政部会同国资委日前发布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对象为中央管理的一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包括: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国家的利润;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其他收入。

央企拥有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的比例,区别不同行业,分三类执行:第一类为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具有资源型特征的企业,上交10%;第二类为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性企业,上交5%;第三类为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上交比例3年后再定。(记者鲍颖)

来源: 新京报

相关文章:
央企向国家分红比例明确 将按三类不同比例上交收益
央企整体上市意外变局 中铁案例凸显央企风险
国有资产总额超12万亿 "每年诞生一个中石油" 07央企利润近万亿
李荣融:"每年诞生一个中石油" 07年央企利润近万亿
央企再减两户 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被撤销 企业利润或侵蚀工资
央企再减两户至153户 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被撤销
央企并购重组将以股份制为主 08年底前14家央企招聘千名贫困生
2008年年底前14家央企招聘千名贫困大学生
图片新闻:
2015年北京地铁将达到561公里 有望居世界之首
航天局公布部分月球探测新数据 月表高地好比青藏高原(组图)
更多 >>

观察与思考
2008年公务员考试资讯大全/ 考研资讯大全
·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定08年走向 解读
· 亚太总裁与省市长大会/全球外包大会
更多>>
中国发展报告
中国外商投资报告/ 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公报/ 07年上半年各省市GDP
· 中国企业国际化战略报告2007蓝皮书
· 中国工业化进程报告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