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证整体上市后如何持股
李荣融认为,总结第一任期的工作,国资委要牢牢把握出资人职责定位,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但是不能当“婆婆加老板”。
随着更多具备条件的央企实现整体上市,作为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国资委定位问题变得更加重要。
记者了解到,国资委曾派出得力人手,对“整体上市后国资委的持股问题”进行了论证。综合各国的经验,研究得出了三个选择。第一是国资委直接持股;第二是国资委通过集团公司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例如现在的宝钢模式;第三是国资委通过资产管理公司,持有各家央企上市公司股票。
李荣融昨天表示,“虽然国资委直接持股不存在法律障碍,但是我们认为,这个方式依然存在一定风险。”
记者了解到,反对国资委直接持股的理由有二。首先,认为裁判员跟运动员应该分开;其次,认为国资委官员跟企业家有很大差异,两者不应混淆。
李荣融还说,在国资委和上市公司之间,生硬地夹一个集团公司,这也不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在昨天的会议上,李荣融惟独没有对第三种选择,即通过资产管理公司持有央企股票的模式做出任何批评。
专家认为,随着资产管理公司的组建,中央企业整体上市的步伐将明显加快。
被授予“业绩优秀企业”称号的30家央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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