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
9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今年将在部分企业试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2008年,中央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将全面展开。
《意见》的出台,标志着以中石化为首的155家央企今年将上缴税后利润给国资委,央企13年来悬而未决的国企分红问题,终于到了实质解决的阶段。
“国务院发的《意见》,是针对全国的国有企业,不仅仅是中央企业,国资委还将会针对中央企业出一个细则,使国资经营预算更具操作性。”一业内人士向《中国经济周刊》介绍说。
国资委研究中心专项课题组负责人、宏观战略研究部部长程伟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目前国资委国资经营预算监管框架已初步构建,明确国有企业上缴红利,说明出资人职责已经基本到位。“下一步将上收的资金投向哪里,将关系到国资产业结构调整和国资监管框架的完善进度。”
征收红利先向垄断企业“开刀”
《意见》提出,国有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主要包括: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国家的利润;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含国有股份)转让收入;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以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以及其他收入等五项收入。
记者致电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石油一位相关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我们看到了国家出台的文件,目前还没有收到试点通知,但我们知道中石油必然在试点之列,因为试点肯定要从盈利的企业进行。”
“据我了解,今年的试点将先从电信、石油石化、电力等垄断企业入手。为了调节垄断企业的收入过高,对它们实行先上缴分红试点也是应该的。”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教授安秀梅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
国企经过多年改革发展,已度过“艰难时期”。统计显示,2003年至2006年,中央企业实现利润由3006亿元增加到7700亿元,增长152%。但1994年以来,包括处于垄断行业拥有高额利润的国企,从未向国家上缴税后利润。
“国有企业最开始是上缴利润的,后来利改税以后,国有企业税利分流,各行其道。到1994年,国家进行了税制改革,考虑到当时企业承担的离退休职工费用、办社会职能等历史包袱沉重,作为阶段性措施,国家暂停了向企业收缴利润,企业应上缴的利润全部留在企业,用于其改革和发展。近年来,国家在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国有企业从总体上已经走出困境,步入了正常发展的轨道。国家适时出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是进一步规范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促进国有企业完善收入分配的制度。”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有专家算了一笔账:2006年中央企业实现利润达7700亿元,假设利润分配比例在40%,国有股权占比在50%左右,则上缴利润将达到1540亿元。由于目前税后利润仅向试点企业收取,且各行业收取比例可能会有不同,估计今年上缴利润规模在700亿元左右。
“初期比例不会很高,重点在履行出资人职能和制度的建立。”程伟告诉记者。
安秀梅也认为,国家建立资本预算并不是纯粹为了分红,“主要是国家行使出资人权利,体现政策上的调控。”
“国资委已经将中石油所属北京华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00%国有股权划转给了诚通集团,作为资产经营工作的操作平台之一。”一位业内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而这部分股权将从中石油将要上缴国资委的红利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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