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成都市工商局获悉,该局已拟定《进一步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实施意见》(讨论稿),将从市场准入、市场监管以及诚信档案制度、年检改革等多方面为民企创富打开一片新天地。
《意见》讨论稿首次拟定了12大举措促进民企投资便利化。进一步放宽了注册门槛和限制,并允许有集体经济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有投资能力的城市社区居委会作为投资人设立公司。
《意见》讨论稿写明,公司在申请增加注册资本时,登记机关对货币占注册资本比例按有利于申请人变更登记的原则掌握。一般情况下,增资货币出资比例按不低于增加部分注册资本的30%执行,若增资变更时公司总注册资本(含本次增资部分)中的货币出资已符合比例规定,则本次增资可全部使用非货币财产出资;还允许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间可在保留企业原名、资产权属关系情况下,改变企业类型。
为鼓励投资,允许外地知名民营企业及使用其字号、商号的子公司、控股企业将其名称中的字号、商号置于行政区划之前。同时,为鼓励民企与外商、外资合资(合作)办企业,所办企业中外商投资比例可低于25%。允许持中国护照人员、长期在海外经营的中国公司以外资名义在国内投资。
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讨论稿中最值得关注的当属两大亮点:投融资渠道拓宽、门槛降低;民企发展环境优化,企业发生违规违法时,在五种情形下成都工商部门拟“网开一面”,予以轻罚。(记者 刘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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