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在京最新公布的对4586位企业经营者问卷调查结果表明,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现主要是“污染环境”、“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偷税漏税”、“不正当竞争”、“发布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拖欠货款”、“拖欠或压低员工工资”、“不顾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商业贿赂”等。
调查结果显示,企业经营者认为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最突出的表现是污染环境和不讲诚信。调查涉及了17项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表现,结果显示选择“污染环境”的比重最高,达54.1%。其他选择比重比较高的有:“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45.6%)、“偷税漏税”(42.5%)、“不正当竞争”(39.6%)、“发布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35.5%)、“拖欠货款”(31.7%)。除了“污染环境”之外,其他选择比重超过30%的都与不讲诚信有关。其他选项按选择比重大小的顺序依次是“违法违规经营”(26.8%)、“拖欠或压低员工工资”(26.8%)、“不顾员工的安全和健康”(26.1%)、“商业贿赂”(24.5%)、“拒绝参与社会公益活动”(16.6%)、“侵犯知识产权”(15%)、“不履约”(14%)、“损害股东权益”(13.8%)、“披露虚假信息”(8.2%)、“用工、招聘中存在歧视”(3.9%)等。
调查发现,对社会责任认识不够、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理论和方法缺乏了解、企业经营困难、企业经营者素质不高、缺乏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以及社会相关部门责任履行不到位,被企业经营者认为是导致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不够好的主要原因。
调查背景
跨入新世纪以来,中国的改革和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以人为本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广泛共识。相应地,人们对于企业的性质和作用,对于企业家的使命与角色,有了更新的认识,时代对中国企业和企业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当今社会推动经济发展的最直接力量,企业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处于特殊的地位,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全球范围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也对中国企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这样的背景下,为了了解中国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现状与问题,倾听企业经营者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与感受,探索落实企业社会责任的有效途径,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CESS)组织实施了“2006·中国企业经营者问卷跟踪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经营者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了解与认识、对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感知与评价、对于影响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相关因素的看法等。
本次调查是由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组织的第14次全国性企业经营者年度跟踪调查,得到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人力资源研究培训中心、国务院研究室工交贸易研究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分配局、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民经济综合司、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商务部政策研究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宣传教育中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管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行业事务部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和指导。
与前13次年度跟踪调查一样,本次调查以企业法人代表为主的企业经营者群体为调查对象,参考我国经济结构,按行业进行分层随机抽样。调查采用邮寄问卷的方式进行,于2006年8月10日发放问卷13,000份,截止9月26日共回收问卷4,633份,其中有效问卷4,586份,有效回收率为35.3 %。通过部分未填写问卷与填写问卷企业的对比分析,未发现存在系统偏差。为使调查分析更为全面和深入,本报告还采用了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以往的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主要涉及制造业、采掘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农林牧渔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行业,上述行业的企业所占比重分别为:64.3%、1.9%、2.6%、8.6%、5.7%、4.2%、2.5%、1.9%、3.2%和0.9%。从企业的地区分布看,东部地区占60.6%,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分别占18.1%、15.9%和5.4%;从企业规模看,大、中、小型企业分别占12.4%、45.2%和42.4%;从企业经济类型看,国有企业占12.8%,比2005年减少4.9个百分点;有限责任公司占45.8%,股份有限公司占15.5%,私营企业占11%,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占7.7%,股份合作企业占4.2%,集体企业占2.6%。
本次调查的企业经营者平均年龄为48.9岁,比2005年低0.2岁,其中55岁及以上占25.5%,44岁及以下占32.9%,45~54岁占41.6%。文化程度为大专及以上的占79.8%,其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占44.2%。所学专业为管理类的占48.7%,为经济类的占31.3%。职务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厂长、党委书记的占93.3%,其他职务的占6.7%。(中国发展门户网 黄玉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