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26日电 提高中小企业的竞争能力,对中国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今后中国将采取四项措施,在企业债务以及股权投资方面优先对中小企业进行支持。
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金融司副司长郭向军近日在北京举行的中国中西部国际投融资高峰论坛上作上述表示。
郭向军说,创业投资是一种股权投资,主要是对一些增长型的企业进行投资,成熟之后再退出的一种融资方式。2005年,有关部门出台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采取四项措施配合办法的实施。首先,对创业投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允许创业投资型企业将投资额抵扣所得税。目前,政策的制订基本上已经告一段落,预计今年底可以实施。
其次,设立一些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创业投资企业,特别是投资处于起步期的企业,弥补这些企业在成长期、成熟前期的资金不足。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不是无偿投入,要有一定的回报。
第三,允许保险资金建立投资公司。2005年,国务院的有关文件已经允许保险资金建立投资公司。至于怎么投资,用什么比例,目前保监会正在研究。
第四,要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渠道。郭向军说,通过推出创业板可以为创业投资企业创造更好的投资渠道,推动中国的创业投资。(记者武勇 张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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