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改善小企业融资环境,进一步缓解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局面,浙江日前将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对象扩大到全省所有金融机构。
记者从浙江省中小企业局获悉,近日出台的浙江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新办法明确了补偿小企业贷款风险的单位由过去浙江省工商银行和浙江省农业银行两家单位扩大延伸到全省各类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用于个人经营的生产型、科技型项目贷款也可纳入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范围。
根据新办法,2006年浙江省级中小企业专项扶持资金计划安排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为4500万元。同时,还把风险补偿比例由去年的1%降至0.5%。这大大提高了补偿资金的融资放大效应,以此推算,浙江2006年将共拿出9000万风险补偿资金,最多可新增小企业的贷款180亿元。
2005年,浙江在全国率先开展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工作,积极探索以政府对放贷银行进行补偿为核心的“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模式”。经过在永康等37个县市一年多的试点后,现已正式全面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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