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13日电 国家税务总局13日发布的数据显示,“十五”期间我国私营企业税收收入达7705.57亿元,是“九五”期间的7.6倍。从企业注册登记类型看,税收多元化分布特征日趋明显,税收的企业结构发生显著变化。
“十五”期间,从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看,全国国有企业(不含国有控股或控资,下同)完成税收收入30998.31亿元,年均增长6.9%;集体企业(含股份合作企业,下同)完成5723.39亿元,年均下降2.1%;联营企业完成539.90亿元,年均下降1.7%;股份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制公司,下同)完成32212.18亿元,年均增长34.0%;私营企业完成7705.57亿元,年均增长45.3%;涉外企业完成22385.09亿元,年均增长23.6%;个体经营完成5567.36亿元,年均增长12.7%;其他企业完成1901.10亿元,年均增长41.9%。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公司、私营企业、涉外企业税收占全部税收收入(不含车辆购置税)的比重分别从“九五”期间的52.3%、13.3%、10.3%、2.2%、14.5%变为“十五”期间的28.3%、5.2%、29.4%、7.1%、20.5%。其中,股份公司、私营企业、涉外企业税收的比重分别提高了19.1个、4.9个和6.0个百分点,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税收的比重下降较为明显,分别下降了24.0个和8.1个百分点。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分析,这主要是由于我国加快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特别是国有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以控股或参股的方式,在登记注册类型上变更为联营企业、股份公司或涉外企业。从“十五”末年税收数据看,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联营企业中的国有控资企业、股份公司中的国有控股公司、涉外企业中的国有控资企业)完成税收收入13235.90亿元,占全部税收收入的43.7%,公有制经济在税收收入中依然占据主导地位。从税收的侧面反映了我国现行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特点。(记者 陈二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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