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基本要求
学科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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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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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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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顾线
1、目前在重庆、四川、陕西3省(市)工作且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考生在各学科门类分数线基础上总分降低5分。
2、目前在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9省(区)工作且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考生在各学科门类分数线基础上总分降低10分,政治,外语各降低2分。
3、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在各学科门类分数线基础上总分降低20分,政治,外语各降低5分,业务课各降低10分。
4、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执行当年国家政策。
5、工学中的[0801][0807][0815][0828]四个一级学科,政治、外语40分,业务课70分,总分290分 |
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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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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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课1 |
业务课2 |
哲学[01] |
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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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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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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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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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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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 [02] |
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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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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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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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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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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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03] |
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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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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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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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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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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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05] |
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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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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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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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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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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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07] |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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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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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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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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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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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08] |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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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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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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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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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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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09] |
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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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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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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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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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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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10] |
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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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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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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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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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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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12] |
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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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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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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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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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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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A 120280] |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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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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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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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9个自治县(旗),报考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中国农业大学2007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和录取有关规定
中国农业大学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复试是硕士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主要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我校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和单位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坚持按需招生,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确保质量。
二、复试规则
(一)实行差额复试。具体比例由招生学院和单位在学校复试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招生规模和生源状况等确定。凡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不含推荐免试生),经复试合格后方可录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工作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我校硕士生招生复试基本规则和基本要求;各招生学院和单位须建立健全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制定本学院和本单位的复试工作具体方案,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备案后在本学院、单位网站上公布。
(三)复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5%-50%,具体比例由学院确定。
三、复试办法
(一)复试成绩基本要求
各招生学院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和计划数制订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本学院一级学科复试成绩基本要求。
单考生总分不低于285分,外语、政治不低于43分,业务课不低于75分。
(二)复试程序
各招生学院和单位根据学校制订的参加复试考生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和复试录取原则,结合本学院、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复试办法并事先在本学院、单位网站公布,确定复试名单,安排复试时间、地点,通知考生并安排考生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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