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2007年硕士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报考学科门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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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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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科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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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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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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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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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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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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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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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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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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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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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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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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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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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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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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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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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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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03】(不含法律硕士专业【030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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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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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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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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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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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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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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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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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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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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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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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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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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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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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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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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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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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0501】【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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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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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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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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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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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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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学【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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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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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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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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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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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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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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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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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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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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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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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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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学【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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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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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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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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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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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07】工学【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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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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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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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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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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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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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0801】【0807】【0815】【0819】【0824】照顾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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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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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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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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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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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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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物学【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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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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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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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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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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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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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12】管理科学与工程【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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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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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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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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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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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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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硕士【MBA,120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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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联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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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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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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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下列情况的考生,复试线与照顾学科相同:
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区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9个自治县(旗),并报考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注:1、各院系在达到学校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和规模数制定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本院(系)学科、专业复试基本要求。
2、单考(含强军计划、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复试基本分数线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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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规则
一 总 则
第一条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创新拔尖人才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复试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择优录取,确保生源质量。
第三条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通过复试。
第四条 各院(系)须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符合本院(系)学科特点的复试标准和办法,并报研究生院审定、备案。
第五条 为维护考生合法利益,各院(系)须提前在网上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名单、复试办法,并将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告知考生。
二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和录取工作,制定研究生招生复试规则,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分配各院(系)招生名额,审批各院(系)上报的拟录取和调剂名单;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复试外语听力的命题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考务、阅卷以及组织开展复试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七条 各院(系)应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复试小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应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系主任)担任,成员应包括相关学科的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指导教师等;专家复试小组一般按二级学科组建,组长应由相关学科带头人担任,由不少于5人的具有副教授以上职务的教师组成,另须配备1名记录员。根据参加复试人数情况可成立若干专家复试小组。
第八条 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组织、协调和管理。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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