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参加中央、国家机关两科考试:
总分12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60分
参加中央、国家机关一科考试: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65分
中央垂直管理系统两科考试:
总分11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60分
中央垂直管理系统一科考试: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