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非应届生“试考”国考将被取消报考资格

2012年10月16日15:34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国考 应届生 报考公务员 公务员录用考试 试考 报名信息 部分考生 弃考 面试 招录

今年“国考”诸多岗位向基层倾斜。(资料片)

“国考”面试前弃考将留案底

在校非应届生“试考”将被取消报考资格

15日,2013年国家公务员招录考试正式开始网上报名。与往年不同,今年对“试考”、骗考、弃考等行为有明确的处理办法,对已确认参加面试却临时弃考的,将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据悉,在以往的公务员考试中,部分在校非应届生通过虚构报名信息,获得考试机会,以达到“练手”的目的。这种情况在今年的招录说明中首次被提及。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负责人表示,“试考”属于不诚信行为,鉴于情节比较轻,一旦发现将被取消当次报考资格或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

此外,以往部分考生在“国考”同时还找到其他工作机会,以致在已经确认参加“国考”面试时却临时弃考,或者在报到环节提出放弃报考职位。上述负责人表示,今年起,考生的这些行为将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该档案库建于2008年,全国联网,并且每年更新。中央机关和各地在组织公务员录用考试时,会将报名人员信息与档案库中的人员信息进行比对,使在任何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并仍处于禁考期的考生都不能报考,确保考试的严肃性。同时,招录机关也将考生是否在档案库中有不诚信行为记录作为重要的诚信参考。

此外,对于构成违纪违规的行为,将主要依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如串通作弊或有组织作弊、替考等,给予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情节严重的,如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抄袭或协助抄袭,给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情节较轻的,如提供虚假报名信息、在答卷(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等,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或者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记者 邢振宇 实习生 郭佳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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