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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含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的本市户籍农村家庭学生、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含特殊困难家庭学生),今后将获得免费营养午餐。市教委和市财政局昨天联合发布《上海市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
根据规定,免费营养午餐资金由市、区县两级财政予以保障落实。
每学期开学初,本市户籍农村家庭学生需向学校提供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含特殊困难家庭学生)需向学校提供由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出具的帮困助学券原件。学校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学生代表等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审核汇总,教育主管部门将对所属学校上报的相关证明材料和汇总表进行复核。
获得免费营养午餐学生须符合以下情况
■学生为本市农业户口,无论父母是否为农业户口;
■学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父母一方为本市或外省市农业户口;
■学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监护人为本市或外省市农业户口;
■学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父母离异的,生父母一方为本市或外省市农业户口;
■学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父母离异再婚的,监护人为本市或外省市农业户口。(记者 陆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