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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单位已确定5家、各市可确定2-3家◆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重要依据
本报济南讯 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务员平时考核制度,强化公务员日常管理和监督,我省将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并将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在全省逐步建立起以平时考核为基础的科学规范、客观公正、便于操作的公务员考核工作机制。
据了解,2007年,中组部、原人事部下发的《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明确,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但由于各种原因,平时考核在各省市均未得到有效落实。据有关调查,在此之前,我省大部分市只在部分县(市、区)进行了平时考核的试点,全省开展平时考核工作的县(市、区)仅占约28%。
在近日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试点的通知中,我省要求,平时考核试点要紧紧围绕本地区、本部门中心工作,以公务员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按照德、能、勤、绩、廉的要求,以工作实绩为重点,着重考核公务员履行职责、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出勤及在急难险重任务中的德才表现等情况。平时考核主要采取被考核公务员填写个人工作纪实、主管领导综合审核评鉴等方式进行。考核周期由试点地区主管部门或单位自行确定,一般不应超过一个季度。平时考核在每个考核周期末或下个考核周期初进行。通知规定,平时考核适用全省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对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平时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我省要求,各市要根据试点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选择2至3个市直部门或县(市、区)作为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单位。省直试点单位确定为: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国资委、省人防办、省监狱局。
试点工作经过动员培训、制定方案环节后,将于今年7月开始。我省要求,要加大平时考核结果使用力度,把平时考核与公务员日常管理相结合。要把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挂钩,确定年度考核等次时,平时考核结果应占较大的权重,对落实平时考核制度较好的单位,在年度考核优秀比例等次上给予适当倾斜。要把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岗位交流、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要将平时考核与政府目标考核、领导班子考核等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合力效应,不断推进平时考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张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