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就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答问

2012年03月30日09:59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督导评估 教育部 教育法律法规 发展性教育 教育决策 答记者问 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 幼儿教师 发展性原则 习惯养成

2012年2月22日,教育部印发了《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近日,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教育部督导办负责人。

记者:为什么要建立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制度?

答:学前教育是人生起始的教育,对幼儿身心健康、习惯养成和智力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及教育现代化的程度和水平,推进学前教育的快速发展已成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战略性任务。但目前学前教育存在“入园难、入园贵”、“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及不规范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学前教育的发展。为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切实解决当前学前教育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等文件中,对学前教育的发展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根据教育部要求,各省(区、市)已制定了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教育督导是保障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的重要机制。地方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解决“入园难”问题的责任主体,为了督促地方政府认真履行发展学前教育的职责,全面落实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规范办园行为,教育部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建立了学前教育的督导评估制度和工作机制,决定从2012年开始开展学前教育的督导评估工作。并要求地方各省(区、市)结合本市实际,制订实施方案。

记者:在学前教育督导评估中要坚持哪些原则?

答:为了保证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切实督促地方政府科学、有效地履行发展学前教育的职责,要求在督导评估中,必须坚持以下四项原则。

一是发展性原则。要运用发展性教育评估的思想,对学前教育发展状况实施动态督导监测和评估,主要关注学前教育在原有基础上的发展幅度及增值的大小。

二是激励性原则。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切实调动地方人民政府落实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将学前教育发展作为评价地方政府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及表彰学前教育成绩突出地区的重要依据。

三是客观性原则。坚持教育督导评估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教育督导评估和监测结果必须真实反映学前教育发展的真实情况和努力程度,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突出教育督导评估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是实效性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重在看各省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努力程度,职责到位情况,工作落实成效及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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