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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记者6日从教育部获悉,经台湾地区教育主管部门核准成立并准予在大陆招收学生的高等学校,2011年将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6省市招收自费生。
据了解,2010年8月,台湾方面承认大陆41所高校学历,开放大陆学生赴台学习。2011年,为保证大陆学生赴台就读工作稳妥、有序进行,特成立“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与台湾负责招收大陆学生的“大学院校招收大陆地区学生联合招生委员会”对口沟通协调招生相关事宜。
报名条件要求,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6省市参加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可报考台湾有关招生院校。毕业于台湾承认学历的大陆41所高校且目前户籍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6省市的毕业生或入学前户籍在上述6省市的41所高校应届本科或硕士毕业生,可报考台湾有关招生院校。
学位方面,被录取考生必须在台湾修完全部规定课程,并论文答辩合格后取得台湾高等学校颁发的学位证书,方可作为大陆有关部门认证的依据。在台湾“陆生联招会”和“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备案的大陆学生在台湾学业期满,获得台湾高等学校颁发的学位证书,大陆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