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列入财政预算

2010年11月25日09:01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学前教育 国务院总理 社会公益事业 骨干教师 财政预算 财政投入 幼儿园园长 民办幼儿园 幼儿教师 普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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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杨华云)在经过一系列针对学前教育的重要会议和文件发布后,中央政府提出发展学前教育的10项措施。

本月2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这是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对学前教育提出原则要求之后,国务院就此提出具体措施。早在月初,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就学前教育问题到北京的两所幼儿园调研。一日后,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发展学前教育措施。

定位“社会公益事业”

国务院将学前教育定位于社会公益事业,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针对广受关注的幼儿园收费问题,10项措施中明确国家将于明年出台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省一级则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民众承受能力,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中央政府此次意见主要针对入园难问题,要求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幼儿园,对于民办幼儿园,则采取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予以鼓励和支持。

此外,国务院对幼儿教师建设亦提出措施,今年国家颁布幼儿教师专业标准,三年内对1万名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进行国家级培训。各地五年内对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进行一轮全员专业培训。

未达安全标准将取缔

财政投入方面,国务院未提出明确的增幅,但要求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

为强化监管,意见要求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监管,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对于无证办园的,经整改达到相应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整改后仍未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当地政府要依法予以取缔,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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