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禁收择校费

2010年11月02日08:27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教育部 义务教育 择校费 公办学校 实验班 教育行政部门 优质教育资源 学科 择校生 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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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项要求治理择校乱收费 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意见][新一轮高校教学方案呈五特点 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试点 高校名单及专业学位类别]

禁止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以学科实验班名义招生、禁止学校为选拔学生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禁止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择校费。昨天,教育部发布《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规范招生入学秩序,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下简称学校)以各种学科类实验班名义招生的行为。禁止学校为选拔学生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的行为。禁止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择校费,坚决切断收取择校生与获得利益的联系。

教育部指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科学划定学校服务范围,公平分配优质教育资源。制定并执行把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初中的政策。

教育部提出,力争经过3到5年的努力,使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不再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记者 施剑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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