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武汉7月29日电(刘莉莉)《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规定,湖北省将扩大就业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优先目标,将失业人员、农民工、大学生就业列入重点扶持对象。
29日召开的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介绍,《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共分10章、61条,主要涵盖了就业促进、创业扶持等10个方面内容。条例首次将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列入困难人员范围。
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邵汉生介绍,老工业基地、农业大省、教育大省三大特点决定了湖北就业工作的基本省情。在计划经济时代,湖北省形成一大批国有企业,在社会经济的改革转型期,导致一大批工人下岗,其中,国有企业有100多万;同时,农业大省的现状,使得现有1000多万农村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就业;湖北每年30多万高校毕业生中,80%待就业。劳动关系供大于求的现状,将会在一段时间内持续。大龄无技能就业困难群体及新生代劳动力的求职与用工间的矛盾,是目前湖北省就业工作存在的两大难点。
《条例》明确了鼓励、支持、引导高校(中专)毕业生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相关政策和措施。邵汉生表示,政府将规划建设一批公租房和廉租房,引导企业提高安全生产和改善企业文化,配合市场对劳动力价位进行调整;对大龄无技能群体采取了就业援助特别行动,并将于年内集中开发10万工薪岗位,同时加大对沿海企业用工宣传。
为更好促进就业,湖北每年拨付1.5%的地方财政预算,外加中央转移支付25亿元人民币用于就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职业介绍、创业培训、补贴等项目。2009年,湖北省投入18亿元人民币用于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几十万人就业,几万人创业。
此前,河南、陕西、山东等省份已先后实施当地就业促进条例。《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于2010年5月27日由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其审议过程采取“网上直播”形式曾在社会上产生影响,在国内尚属首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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