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2日电 2009年中东部地区申报设置高等学校,48所通过了教育部的初审,从今天起进行为期8天的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学校有悖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办学行为均可以向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反映,特别是申报学校有无违规办学行为、有无虚假招生宣传、有无贿赂国家公职人员和评审专家、办学条件是否属实等问题。
根据教育部网站,公示时间为2009年12月22日至2009 年12月29日。有关反映意见必须以书面形式提起,内容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否则将不被受理。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据悉,教育部将委托全国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实地考察拟设置学校。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公布了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6097163,66092136
传 真 号:010-66020442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邮政编码:100816
附件:
2009年中东部地区申报设置高校纳入专家考察范围名单(共48所)
序号 申请建校名称 建校基础
公安部(1所)
1 公安海警学院 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
国家林业局(1所)
1 南京森林公安学院 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北京市(1所)
1 北京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北京卫生学校 北京护士学校 北京市中医学校
天津市(3所)
1 天津外国语大学 天津外国语学院
2 天津城市建设大学 天津城市建设学院
3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天津工程师范学院
河北省(3所)
1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 承德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 沧州学院 沧州师范专科学校
3 石家庄铁道大学 石家庄铁道学院
山西省(3所)
1 吕梁学院 吕梁高等专科学校
2 阳泉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阳泉市教育学院 平定师范学校
3 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太谷师范学校 太行师范学校
辽宁省(3所)
1 沈阳化工大学 沈阳化工学院
2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沈阳航空工业学院
3 大连海洋大学 大连水产学院
吉林省(2所)
1 吉林财经大学 长春税务学院
2 吉林警察学院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黑龙江省(3所)
1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 黑龙江省卫生学校 黑龙江省第二卫生学校 黑龙江省医院附属护士学校
2 哈尔滨金融学院 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3 大庆石油大学 大庆石油学院
江苏省(3所)
1 常州大学 江苏工业学院
2 泰州大学(筹)
3 宿迁学院
浙江省(3所)
1 浙江高等师范学院 浙江教育学院
2 衢州学院 浙江工业大学浙西分校
3 浙江农林大学 浙江林学院
安徽省(3所)
1 淮北师范大学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
2 安徽工程大学 安徽工程科技学院
3 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桐城师范学校
福建省(3所)
1 福建江夏学院 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福建财会管理干部学院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福建金融职业技术学院
2 宁德学院 宁德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3 福建中医药大学 福建中医学院
江西省(3所)
1 新余学院 新余高等专科学校
2 江西公安学院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
3 江西第一师范学院 江西教育学院
山东省(3所)
1 山东女子学院 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
2 齐鲁师范学院 山东省教育学院
3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 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
河南省(3所)
1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河南财经学院 河南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
2 郑州师范学院 郑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3 河南警察学院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湖北省(3所)
1 武汉纺织大学 武汉科技学院
2 湖北中医药大学 湖北中医学院
3 武汉轻工业大学 武汉工业学院
湖南省(3所)
1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
2 湖南警察学院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3 湖南女子学院 湖南女子职业大学
广东省(1所)
1 广东高等师范学院 广东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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