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云南省教育厅获悉:从2010年起,云南省将取消全省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并从今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新的初中教育评价制度,即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加综合素质评价制度。2012年以后,将彻底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惟一录取标准的做法。
不再惟分是举
云南省教育厅副厅长王建颖说,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是中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突破性环节。评价指标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基本素质评价指标,包括思想道德、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5个方面。二是个性发展评价指标,包括个性特长、个人成果及其他自主选择的内容等3个方面。这将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随着新的评价制度的实施,云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也进一步深化。从2010年起,云南省将取消全省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2010年、2011年过渡期间的中考由各州、市自行命题制卷。从2012年开始,将彻底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惟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改为以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按照“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学生志愿,择优统招。
如何确保公正
日渐灵活的招生录取方式也引来不少担忧:综合素质评价中,教师的主观因素太强,潜在不公如何规避?
王建颖说,为确保评价的公平、公正,学校要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校园内公示一周。学生如对本人或他人的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申诉或反映。学校接到学生的申诉或反映,要进行调查、核实和复评,于一周内作出复评决定,并及时书面通知申诉或反映者本人。对经复评产生变化的结果,要在学校内公示一周,并说明变化的原因。申诉或反映者如对复评决定仍有异议,可向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诉。
云南省教育厅还要求各州、市要将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的要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及加分政策等,提前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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