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大副校长质疑"抄袭门"处理意见 校方回应
西南交大副校长因论文抄袭被取销博士学位
前日,就沸沸扬扬的黄庆论文涉嫌抄袭一事,西南交大作出通报,认定黄的博士论文有抄袭行为且性质较为严重,取消了其博士学位以及撤销了研究生导师的资格,校方强调,这一处理是最终结果,将直接上报给国务院学位办备案。
此后,当事人黄庆刻意回避媒体,再未出现在公众面前。直到昨日傍晚6点17分,四川在线天府论坛一管理员“蜀狂”独家发布《西南交大副校长黄庆关于“抄袭门”的声明》一帖,全文以黄庆本人的名义,对学校处理意见给出了回应。这份800余字的声明后还附有黄庆针对举报的详细回复,约1200字。记者事后确认,《声明》确系黄庆本人所发。帖子一发,立即引发众多网友跟帖关注,希望还原事情真相。
声明
一、我对7月15日下午西南交大宣布撤销我博士学位和博导资格的处理结果持保留意见。
二、我的论文《企业集团研究与铁路企业集团的实证分析》是以中铁二局和广铁集团改制为研究对象的应用性论文,举报者以我对他们学院工作支持不够为由,举报我论文的第四章而非论文全文,没有将全文的逻辑关系进行整体评判,这里存在几个明显的问题:一是第四章共17页占全文(217页)的7%,所占比例有限。二是本章主要是运用现有公认的理论来分析解决我论文要研究的现实问题,故而主要运用了杨小凯《经济学原理》中相关理论研究企业集团的产权效率等问题。如果基本理论,基本原理的借用和介绍都属于抄袭,那么前人的成果后人既不能应用也不能借用,其成果都没有任何价值和意义了。间接经验也就不成其为经验,每个人都只能直接实践,这样社会岂能进步。三是即使如此,本章的对杨小凯理论的运用与杨小凯书中的研究对象——专业化经济化经济与分工经济也完全不同。四是依照现有法律规定,杨小凯《经济学原理》是教科书,属公用知识,按著作权法和国家颁布的《图书、若干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是可以适当引用的。
三、我对处理意见产生过程的质疑:
1、对我论文的定性,是依什么标准得出的?抄袭的标准是什么?
2、学校在处理过程中一直未给我足够的申诉机会,7月10日,学校召开学位委员会讨论我学位等问题,不但未让我申辩,连开会都未通知我,是缺席审判。
3、外请评审专家的学术背景是什么?其专业熟悉程度是否有资格决定我的命运?
四、鉴于我9年前写的论文被举报过程中的复杂性,我认为这仍是一个学术争议问题,我已向上级机关正式提出申请,恳请组织杨小凯先生所在领域内熟悉专业学者再行鉴定。
五、我是个诚实的人,在工作中我襟怀坦白,工作25年,对得起学校,良心上也对得起自己。真诚欢迎对我的论文和工作进行客观评价。 西南交大:黄庆2009年7月16日
部分网友跟帖
网友(222.209.217。*)2009-7-1618:45
西南交大校长陈春阳称,在若干次的学术委员会和学位委员会关于此事的调查中,黄庆均在场,并给予了当事人双方辩论的权利和空间。但是,黄的声明几乎否认了校长大人的说法,到底是谁在说谎?期待真相。
网友(202.98.152。*)2009-7-1618:50
建议成立学术法庭。
网友“华山剑”2009-7-1619:04
科技论文的核心部分,就是数学模型!如果基本数学模型都是别人的,如果你又没有对此加以引证说明,这,不是抄袭是什么?!……当然,目前人文社会学科中的15%以下抄袭率不追究的原则,也是极端荒唐的!……如果高校社科院敢于宣布小偷小摸不算违法,小偷小摸所偷窃的东西数量没有超过被偷者家产的15%,那么,小偷小摸就可以将这些偷窃的东西算作自己的。这,还有天理吗?!中国人文和自然科技知识分子,应该检讨自己了!
网友shaunblue:2009-7-1620:02
单方面的解释都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黄庆的“抄袭门”到底是学术问题还是利益分配不畅的问题,期待事件的进一步解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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