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27日起,凡符合10类(11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台湾居民,均可按照就近和自愿原则,在大陆的任何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专业考试考务管理机构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台办日前下发通知,决定再向台湾居民开放10类(11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深化两岸专业技术人员的交流与合作,积极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
新开放的10类(11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包括:统计、审计、价格鉴证师、社会工作者、国际商务、土地登记代理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安全工程师、勘察设计领域的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通知规定,需要参加相应专业考试的台湾居民,应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的《200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安排,并根据所在地的省级相应专业考试考务管理机构规定的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和相关要求,到当地考试报名机构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台湾居民应向考试报名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或实践要求)的证明。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台办和相应专业考试考务管理机构要抓紧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继续做好已开放的17类(项)考试的相关的工作。考试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台湾居民顺利有序地参加相应专业的考试。(董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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