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市公布《关于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从2010年起,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用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取代原中考文化课考试成绩,高中阶段学校将根据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新生。这一变化将改变原中考一考定终生的评价体系。
高中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新生
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高中阶段学校将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新生。综合素质评价由学生学业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两部分组成。学生学业成绩由学生日常学习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为主,同时将学生日常学习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作为重要参考或限定条件。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市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信息技术和体育与健康。生物、地理学科在学生初二学业完成后进行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和信息技术在学生初三学业完成后进行水平考试,除信息技术采用上机考试外其他学科考试形式均为闭卷考试。
生物、地理、思想品德、历史和信息技术实行等级评价,成绩分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个等级公布。体育与健康的测试根据市教育局发布的体育测试办法进行。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初中生毕业及升学的重要依据,未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不得领取《义务教育证书》。在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英语3科以原始成绩计分,物理、化学两科以原始成绩的一定比例计分,体育与健康所占分值比例成绩按照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的10%计算,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信息技术等级评价为D级的考生不能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生物、地理和信息技术等级考核评级补考后仍为D级的考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学校。
日常学习成绩B级以上才可享受指标生待遇
学生日常学习成绩是对初中学生3年各学科学习成绩的阶段性和过程性评价,由学生的课堂表现、作业表现、小组学习、活动参与、出勤以及期末考试测评等内容组成。
学生日常学习成绩采用等级评价,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个等级公布。每校每科A(优秀)等级的学生数原则上控制在全校该年级学生总数的25%至30%范围内。学生的日常学习成绩是学生毕业及升学的重要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日常学习成绩每门均须达到C级(含C级)以上等级;达不到要求的学生可以参加补考,补考成绩达不到C级的考生不得领取《义务教育证书》。
在高中学校录取时,指标生必须具备:3年日常学习成绩和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均须达到B级(含B级)以上等级,学业水平考试中地理、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和信息技术等级考核必须达到B级(含B级)以上等级,其他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达到录取学校指标生最低录取分数线要求。凡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自2009年起不享受指标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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