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学位论文“打假”的法律思考——访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朱勇教授
当前如何防止学位论文抄袭、剽窃是高校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基于“法治”的思路,建立起一整套相对完善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制度,既有严厉的“打假”,也有宽容的“救济”,力图寻找到一条解决问题的途径。为此,本报记者专访了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研究生院院长朱勇教授。
记者:当前研究生学位论文抄袭剽窃现象是高校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您认为处理学位论文抄袭、剽窃,最大障碍是什么?
朱勇:撰写学位论文,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环节,既是锻炼、提高研究生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的重要渠道,也是培育、养成学术品德水准和学术规范意识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少数研究生受不良风气影响,其学位论文存在抄袭、剽窃现象。
学位论文抄袭、剽窃,从学生的角度来说,是道德诚信的缺失,学术品德存在问题,浮躁,急功近利,抱着侥幸心理,想蒙混过关。这是应该坚决制止的。但同时也要看到,学生的负担也确实比较重,一、二年级要上必修课、选修课,二、三年级忙于找工作,实际上投入到学位论文上的精力有限。再加上少数研究生导师指导不到位,更影响了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撰写。
对于学位论文抄袭剽窃的处理,涉及数量认定和性质认定两大环节。一般而言,利用科技手段,在数量认定方面难度不大;但在根据数量确定性质、根据性质确定处理方式方面,却存在较大难度。一篇论文抄袭、剽窃多少文字,可认定该论文属于抄袭、剽窃;抄袭、剽窃不同数量,应给予何种处理,到目前为止,既无官方正式依据,也无民间约定俗成标准。
记者:学校一般会按照什么依据或者标准来处理?
朱勇:法大从2004年开始,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原创性检查的专项工作,专门查处学位论文抄袭、剽窃行为。对于在读研究生形成严厉禁止抄袭、剽窃行为的高压态势,在很大程度上端正了研究生学风。但是工作并不轻松。
2006年到2008年三年中,法大检查了3836篇研究生学位论文,包括硕士学位论文和博士学位论文,查出有抄袭行为的240篇。查出来怎么处理?当代大学生维权意识很强,而法大的学生更是如此。如果你的处理缺少坚实的法律支撑,自身即缺少合法性,被查处的学生可能跟你对簿公堂。
我们组织专家对处理标准问题进行多次专门论证,大家认为,对于抄袭、剽窃行为的处理,可按字数多寡,分段确定;应甄别抄袭、剽窃部分在学位论文中的作用,分类定性,并将其作为影响处理结果的情节。最重要的,应考虑对于抄袭、剽窃行为的学术处理与诉讼过程中的司法处理相衔接,使得处理行为建立在坚实的合法、合规基础之上。
经过法律分析和司法调查发现,凡是抄袭、剽窃字数达到一定比例,在司法实践中即被认定为侵权,行为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随着我国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存在进一步扩大保护范围、加大保护力度的趋势。
根据综合分析,我们于2006年确定了对于学位论文抄袭剽窃处理的标准,抄袭剽窃占论文总字数10%以下,修改论文,一周后、半年内答辩;占到10-25%,修改论文,半年后、一年内答辩,或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如果占到25%以上,取消学位申请资格。2008年,将标准调整为3%以下,3-10%,10%以上三个阶段处理,相应数据段的处理结果同前。
这个“打假”应该说是效果不错,2008年上半年抄袭论文占检查论文总数比例降到5.76%,2006年,这个数据是11.02%。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学校也多次面临各界的调查、询问。有学生、家长、媒体对于学校的认定标准、处理程序提出质询。经过我们就“打假”标准和程序与法律、法规相衔接的说明和解释,大家基本认同我们的制度。
记者:但是有些论文,比如博士论文,非常专、深,因为研究方向的问题,很有可能论文评阅或者答辩委员会成员对这个领域都不如学生本人熟悉,这种情形下,如果做出比较严重的负面评价,会不会对学生来讲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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