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要闻 图片 发展观察 新闻跟踪 经济发展 减贫救灾 社会发展 全球招标投标 商务资讯 观察思考 发展报告 数字报告 白皮书 中国之窗 世行在中国
专家专栏 政策解读 宏观经济 区域发展
行业动向
行业规划 金融证券
金融法规
贸易发展 工程项目/ 数据库/周刊 企业发展
国情公报 经济数据 经济名词 采购商
发展要闻  -周小川:经济增速过快下滑基本遏制 联合国:中国仍是全球恢复动力 -国防部对美发我军力报告强烈不满 大陆回应台参与世卫大会 实录 -中缅签建设原油天然气管道协议 明年中国从东盟进口93%零关税 -"国际储备货币"搅美元大局 谢旭人:加快推进国际货币体系多元化 -全球十大赚钱企业中国占三席 中移动入围 车企不宜"出海"抄底 -工建中三大行市值位居全球金融业前三位 钢材期货今日上市交易 -09年全国报手足口病41846例 京药监局查章光101疑含致癌物事件 -世博会倒计时400天 门票开始销售 开创多个"第一次" 10年大事记 -环保部:国控重点污染源排放超标率超30% 正研究开征环保税细节 -三鹿案驳回田文华上诉维持原判 天津死亡婴儿家属分别获赔18万
首页>>职业教育
2009年33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开展单独招生试点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9 年 03 月 27 日 
字号:    打印本文章 写信给编辑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提高高职教育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在前两年试点基础上,教育部决定今年进一步扩大规模,安排参加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院校33所、招生计划共计9240名。

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试点的主要做法是,单独招生计划纳入各试点院校当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试点院校制定单独招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试点院校生源范围主要为其所在省(自治区)的普通高中毕业生;试点院校单独或联合组织文化考试,也可结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组织相关考核,并于高考前完成录取;已被试点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普通高考及录取。

教育部要求参加试点院校要按照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严格管理、严肃纪律,规范办学行为,加强信息公开,完善监督措施,自觉接受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试点院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对在试点工作中有违反政策规定或徇私舞弊行为的院校,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追究院校领导责任;对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院校,将取消其单独招生试点资格或示范校资格;对违规录取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来源: 中国网

相关文章:
教育部:2009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计划招生860万人
丘成桐炮轰中国高等教育七大弊端(图)
杭州首次发亿元教育消费券可抵学费
根治择校热先要消灭“重点校” 七成人赞成
研究生扩招成就业“蓄水池” 能否缓解就业难?
补考退出历史舞台 高校拟新规:学生挂科直接重修
2008年17.98万人出国留学 16.16万人自费出国留学
图片新闻:
发改委披露成品油定价细则 回应油价"涨快跌慢"质疑
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展馆风采(组图)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