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消息(记者万建辉 通讯员曹启山)昨日,武汉市政府印发《武汉市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宣布武汉市 “人才居住证”制度正式施行。
市人事局负责人昨日说,《人才居住证》是在东湖开发区工作和创业的非武汉户籍人才享受有关市民待遇的凭证。此制度旨在便利国内外人才来汉工作和创业,提升城市创新能力。
持证人的未成年子女入读本市幼儿园、小学、初中享受与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并可以报考本市高中:持证的境内人士可按规定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持证人可按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持证人在本市购房时,可以申请与本市居民相同待遇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持证人可申请办理驾驶证或者临时驾驶证。
持证人可在本市以技术入股或者投资等方式创办企业;可参与科技项目招投标,申请市级科技企业贷款贴息或资助;可以短期聘用、项目聘用等方式,接受东湖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符合东湖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资格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公开选拔领导干部。
据介绍,《人才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1-3年,个人与东湖开发区用人单位签有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的,《人才居住证》有效期限与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期限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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