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访人:本报记者王炜解读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有关负责人
为应对金融危机对我国就业形势的影响,稳定就业形势、服务经济发展、满足人民群众迫切愿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决定在2009年至2010年,利用两年左右时间,组织开展大规模职业培训。近年来,各地始终在坚持开展职业培训,且规模不断扩大。此次在当前经济形势和就业局势比较严峻的情况下提出的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其“特别”之处,主要体现在哪里?
培训由政府埋单规模扩大期限延长
所谓特别职业培训计划,是指通过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方式,在完成好既定职业培训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职业培训工作的力度。一是扩大培训规模,实施技工院校扩招计划,鼓励把困难企业职工、返乡农民工、失业人员、新成长劳动力等各类群体都纳入培训;二是延长培训期限,将中短期培训延长到3—6个月,劳动预备制培训延长到1年左右;三是增加培训投入,进一步增加就业专项资金总量,适当提高培训补贴标准;四是提高培训能力,增强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能力,提高培训质量。
【地方连线】 重庆市劳动部门规定,对今年就读中职学校的返乡农民工,每人每年给予2000元学费和生活补贴;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农民工享受鉴定、考核费用补贴80%优惠。
重点帮扶四类群体缓解就业难
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最大“特别”之处,在于将重点对四类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培训。
对困难企业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帮助其实现稳定就业;
对返乡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促进其实现转移就业或返乡创业;
对城镇失业人员(包括登记失业的大学毕业生、留在城里的失业农民工):开展3—6个月中短期技能培训,帮助其实现再就业;
对新成长劳动力(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未能继续升学人员):开展6—12个月储备性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
【地方连线】 天津市就业训练中心日前开设30余项免费再就业培训课程,该市未享受过免费技能培训的失业人员,持《就·失业证》或《再就业优惠证》并进行失业登记者,均可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技能鉴定考核。
经费由专项资金和补贴等保障
困难企业职工在岗培训和转岗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由企业所在地政府从就业专项资金予以适当支持。符合困难企业标准的,由当地财政部门按最高不超过培训费用50%的标准,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农民工参加各类职业培训,按规定由就业专项资金和相关专项资金中给予补贴。城镇失业人员技能就业培训所需资金,可按规定由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补贴。新成长劳动力储备性技能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由当地就业专项资金和相关专项资金中给予补贴。
【地方连线】 安徽省劳动保障厅和财政厅近日联合启动困难企业特别职业培训计划,财政将按照不超过该企业2008年底在岗职工人数的50%,以每人4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实施结合经济形势力求实效
特别职业培训计划是在特殊时期组织特大规模培训,为了计划取得预期“特别”效果,《通知》提出,培训计划要与经济发展紧密结合,与援企稳岗计划紧密结合,与农民工返乡就业找出路紧密结合,与城乡青年准备就业紧密结合,了解需求,摸清底数,制定好实施方案。
为了保证特别培训计划取得实效,《通知》指出,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将成为检验特别培训计划实施效果的根本性指标,落实到培训计划组织实施的各个环节。各地要积极提供技术支持,指导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做好培训项目开发和培训教材、课程的研究开发工作,加强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
【地方连线】 陕西省政府近日出台意见,实施职业培训将结合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大力开展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促进培训和就业紧密结合;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岗位需求,强化技能培训,提高培训对象的岗位适应能力和职业技能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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