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9年起,用3年时间组织100万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对中小型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的,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昨天(23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的《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通知》中说,从2009年起,用3年时间组织100万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技能培训,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努力使相关专业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同时,对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通知》说,要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
同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通知》中说,要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来源:北京晨报 王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