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确定合格分数线
司法部消息,将于11月21日公布成绩的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将全国合格分数线确定为360分。
据了解,今年的司法考试对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地方合格分数线确定为315分,西藏自治区的合格分数线放宽为280分。对于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少数民族应试人员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报名参加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数突破37万人,比去年增加近8万人,创历史新高。(记者 崔清新)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将于21日公布
来自司法部消息,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将于11月21日公布,考生可以通过网络或声讯电话查询成绩。
据了解,应试人员可于11月21日上午8时起,通过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和声讯电话查询本人成绩,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等地区的应试人员使用声讯电话16839800,其他地区使用声讯电话16899800。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表示,应试人员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香港、澳门考区应试人员可向原报名机构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记者 崔清新)
国家司法考试合格12月起可申请资格证书
司法部消息,达到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自2008年12月1日起20日内,应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相应证书的申请。
据介绍,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异地报考的申请人,应自12月1日起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
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向司法部委托的内地驻港、澳机构提出申请。台湾地区居民参加考试合格者、现居住台湾岛内的,可在接到《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及办理法律职业资格事宜通知书》后,按照规定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将被视为放弃资格申请,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记者 崔清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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