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
2009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策问答
一、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目的是什么?
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的有关规定,每年有计划地接收一定数量品学兼优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是为了补充公安现役干部来源,有效改善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为部队履行使命任务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近几年,广大地方大学生干部奉献警营、建功立业,在部队建设和各项工作任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范围有哪些?
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哪些毕业生不属于接收范围?
(一)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三)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四)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五)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以上或1门(含)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六)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七)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四、对接收对象的政治条件有何规定?
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
五、对接收对象的学历条件有何规定?
主要接收本科(含)以上学历毕业生。公安边防派出所、海警船艇等特殊岗位和公安消防驻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部队,可接收少量公安院校大专生。
六、对接收对象的年龄条件有何规定?
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分别在22、24、29、34周岁(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以下。工作急需的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七、对接收对象的身体条件有何规定?
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双眼裸视力,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报考公安警卫部队的毕业生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关于选调警卫干部的规定(试行)》(公政治现役[1996]82号)中的相关条件,男生身高不低于1.7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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