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中的转机
2006年,浙江学员许丽英因党校专科文凭不被全国自考接受,曾将浙江省自考委员会告上法庭,历经两审,最终败诉。法院判决认定党校文凭不是国家承认的学历。
“不被国家承认就是违法。”许丽英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说,事情追究到最后就是党校函授学历的合法性问题。许丽英介绍说,因党校文凭被司法考试以及自学考试拒之门外而引发的诉讼并不罕见,而这些诉讼却无一例外遭遇败诉。
黄志佳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也称,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去年6月就收下了他的诉状,但迟迟没有开庭,“法院一直要求我补充证据”。
黄志佳说,为了推动案件进程,他几乎用尽了法律允许的一切手段,包括电话、书信催促,甚至信访举报、通过媒体曝光,但直至目前,仍然没有接到开庭通知。
据黄志佳介绍,因党校学历不能报考司法考试的不仅他一人,在建始县法院系统仍有相当多的法官因持有党校文凭不能报考司法考试。学员们本希望通过党校学历提升学历层次,但目前,这本红色的学历证书影响着很多学员的前程。
“不遇到被拒绝司法考试的事,谁会怀疑党校办学的合法性?谁会告中央党校!”黄志佳说,案件可能不了了之,但事情肯定要解决,因为涉及大量党校学员的合法权益,“党校、司法部、教育部,不管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其后果都不应该由学员来承担”。
新《条例》修改后,过去不被承认的党校学历能否得以“正名”?19日,《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联系中央党校及国家教育部,两方均无正面回应。一位中央党校办公厅相关负责人在回复电话中称,“目前此问题尚没有一刀切的解决办法”。
虽然历史遗留的待遇问题尚无最终定论,但中央党校的函授教育的招生已悄然停止。今年1月5日,中央党校副校长石泰峰在中央党校2007年函授教育工作会议上称,从2008年开始,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停止招生。“到2010年,全部学员毕业后,函授教育将停办”。
对此,官方的解释是,“党校函授教育为党的干部教育事业做出了贡献。现在,根据新的形势和要求,党校函授教育将完成其历史使命”。
高等教育研究专家认为,新的《党校工作条例》主动删除学历待遇的规定,是党校教育本位的回归,党校停办函授教育或许可以成为解决学历待遇问题的一个转机。这位专家建议,此后党校不再举办函授教育,而已经取得的函授文凭则通过一定的方式最终获得国家承认。
除了淡化学历待遇外,新《条例》对干部任职、晋升的表述亦有明显的变化
9月3日中共中央颁发《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在这份最新的党校工作规范性文件中,此前“党校学历可享受同等国民教育的有关待遇”的规定没有出现。
此前《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第18条规定,“党校学历是干部在党校学绩的一种标志。党校主体班次的学员,按教学计划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取得党校学历,并作为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任职资格。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举办的学制二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学完必修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者,授予党校学历,可享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待遇”。
最新颁布的《条例》中,这一规定仅被表述为“党校学历是干部在校学绩的标志。党校学员按照教学计划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的,取得党校学历”。新《条例》的这一变化,被学界认为是党校在对学历待遇有意识“淡化”处理。除学历待遇外,新《条例》对学历在干部任职、晋升的条件表述亦有明显变化。
原《暂行条例》中强调,“党校主体班次的学历,是任用干部的一个必备条件”。而新《条例》则规定,党校要加强对党员轮训培训情况的考核,把学员的学习、党性修养、遵守校规校纪情况的考核内容。考核情况将作为干部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此外,原《暂行条例》曾对函授教育作详细规定,而新《条例》取消了函授教育及函授教育学历的相关规定。知情人士称,这是因为从今年起,中央党校函授教育已不再招收新学员,党校函授教育也将被叫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