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银川10月19日电 记者18日从宁夏“巩固提高‘两基’工作成果动员大会”上获悉,从2009年起,宁夏将进一步调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公用经费标准,中小学生生均标准分别达到300元和500元。同时相应提高城市、县城学生的公用经费标准。
据介绍,2008年,宁夏已经全面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其中,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调整为小学每生每年254元,初中每生每年390元。
据了解,2006年以来,宁夏全面推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自治区明确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前已安排的中小学预算内教育经费要继续保留,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不能减少,严禁将免杂费补助资金冲减、抵顶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严防“挤出效应”。同时,明确要求拨付给市县(区)的免收杂费补助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数据显示,2006年至2007年,中央和区本级财政投入宁夏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共计7.17亿元。(艾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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