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成绩影响高校录取
■强调扩大学生与招生院校的自主选择权
■英语听力、技术考试可考两次,取高分计入总分,成绩两年有效
2009年浙江新课改高考方案的目标是:实行在全科会考基础上的分类测试、分批选拔、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选拔模式,逐步建立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和统一选拔考试三位一体的多元化的考试评价体系。
新课改高考方案以现行的高考方案为基础,主要作了以下五方面的改革。
高中阶段平时成绩影响高校录取
新课改高考方案提出,在对现行的高中会考制度作进一步完善的基础上,强化会考作为学业水平考试在高校招生中的作用:一是把会考作为统一选拔考试的基础,确保学生各科都完成教育计划规定的目标;二是采集学生会考成绩进入综合素质评价表,提供给所有招生院校,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三是由招生院校根据培养目标自主确定是否对相应学科的会考成绩提出等第要求,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四是更好地发挥会考在自主招生、保送生选拔中的作用,把会考成绩作为其前置条件,由招生院校自主确定等第要求。
为推进素质教育,高中新课改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新课改高考方案也把综合素质评价引入高考,作为高校选拔新生的重要依据。把综合素质评价引入高考,是高考改革体现新课改理念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引导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品质与素养、学习能力、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等六个方面。
评价采用“写实性评价+等第评价”的方式。全省统一标准,由学校在高中阶段学生成长记录、过程性评价的基础上,按照客观、公正反映的原则组织实施,评价程序公开、透明,评价结果经公示后采集确定的基本信息,形成《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信息表》,进入考生电子档案,在学校投档分数线上,作为高校录取的重要依据。
改单一考试科目为分类设置考试科目
在现有文科、理科、艺术、体育等学科分类和实行高中全科会考的基础上,继续坚持以文、理两大科类为主线,以“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课程为主体,根据高中新课改实际和各类高校人才培养目标上的差异,分三类设置考试科目。
一类科目在保持原有“3+X”科目组合的基础上,增加测试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二类科目维持原有“3+X”科目组合,重点测试获得通用型知识的能力;三类科目在保持共同科目“语、数、外”基础上,侧重测试实用技能。
强调扩大学生与招生院校的自主选择权
扩大学生的自主选择权体现在:由学生自主选择考试类别;在自选模块的考试中自主选择考试模块;在技术和英语听力的考试中自主决定参加考试的时间和次数,自主选用其中的一次成绩;在报名方式上自主选择社会报名还是委托中学集体报名。
扩大招生院校的自主选择体现在:现行的第一批录取院校可以自主选择采用第一类还是第二类考试科目组;招生院校根据培养目标自主确定是否对相应学科的会考成绩提出等第要求;在投档分数线以上,招生院校自主对学生的统一选拔考试成绩、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综合考虑,择优录取。
改一次考试为有条件的部分科目的多次考试
英语听力测试单独安排,全省统考,使用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二级)听力试卷,一年提供两次考试机会,由学生自主决定参加考试时间和次数(限定在两次以内),并从中选择一次考试成绩计入总分,成绩两年有效。其它语种的听力测试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进行。技术考试做法与此相似。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减轻学生的考试心理压力以及备考压力,弱化一次考试偶然性的作用,同时避免因设备和环境等出问题,给考生考试造成难以弥补的影响。
改学校集体报名为社会化报名和学校报名相结合
以此淡化学校之间在上线率、重点率上的攀比竞争,也为考生自主选择考试类别提供了更为宽松的环境。(黄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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