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全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从2008年9月1日起至10月31日,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通过排查整治,进一步落实校车的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校车安全管理,使校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涉及校车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特别是杜绝涉及校车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据介绍,集中整治工作的重点:一是整治违法行为,重点整治专用校车未按规定喷涂校车统一标识、校车超速、超员、酒后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搭载学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二是加强重点时段管理,重点是落实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的交通管理措施。三是加强重点路段管理,重点是落实校园周边道路、校车运行路线上的管理措施。
通知要求,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督促中小学、幼儿园落实校车驾驶人管理制度。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根据客运车辆户籍化管理的要求,定期与校车驾驶人进行谈话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集中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加强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强化交通安全意识,自觉杜绝交通违法。
通知强调,各地要严格整治校车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取缔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对执勤中发现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要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及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记者徐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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