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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非本地毕业生可留港12个月 可就业或转职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8 年 0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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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香港五月十四日电 香港入境事务处十九日起,将落实教育枢纽政策措施,应届非本地大学毕业生(或以上程度)如有意申请留港就业,可留港十二个月,期间可以随意就业或转职。

留港时可就业转职

在新措施下,应届非本地大学毕业生(或以上程度)如有意申请留港就业,在提出申请时毋须已觅得工作。只要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便可留港十二个月,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期间可以随意就业或转职。

过去在港毕业的非本地毕业生如有意返港工作,只要他们受雇从事的工作,通常是由学位持有人担任,以及薪酬福利条件达到市场水平,有关申请便会获得考虑。

可兼职或当暑期工

在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下,非本地学生毕业后可留港十二个月,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一旦受聘工作,便可申请延续逗留期限。

同时,所有非本地学生,均可来港修读拥有学位颁授权的香港高等教育院校的短期课程,在任何十二个月内累计修业期不得超过一百八十天。

入境处也会落实措施,容许就读全日制经本地评审学士学位或以上程度课程的非本地学生从事经院校安排或批准的实习工作、准许他们在校园担任每周不超过二十小时的兼职工作,以及在夏季六月至八月从事暑期工作。

来源: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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